超商門口濕滑致顧客跌傷挨告 宜縣消保官:業者有維管責任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宜蘭市、冬山鄉全家便利商店,因店門口斜坡、走道濕滑,接連發生2起消費者滑倒受傷意外;全家認為,店外斜坡等空間非管理範圍,拒絕賠償。消費者說,業者很過份,還嗆「要告去告」,她已提出告訴。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認為,全家有維管責任,協調不成她很遺憾,鼓勵消費者提告。
消費者到便利商店,因店門口走道、斜波濕滑,跌倒受傷,需不需負起賠償責任?宜縣的全家超商去年10月,接連發生2起同樣意外。日前宜蘭地院也有相關判決,郭姓女子到宜蘭地檢署開庭,因右側通道長滿青苔滑倒,導致右側小腿骨折,認為宜檢疏於管理,獲判國賠29萬餘元。
冬山鄉劉姓男子去年10月8日晚上,到全家超商冬山永興店購物,離開時,在店門口走道滑倒,造成右側手肘韌帶損害等傷勢。劉姓男子說,當時適逢雨季,走道佈滿青苔及積水,且照明不足,店家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語,無良好購物環境,造成他身體傷害。
劉男指出,事件發生後,全家僅以電話詢問復原情形,未提及損壞賠償事宜,全家是全國知名超商,如此消處理消費者權益受損情事,令人不敢苟同,為此,他依據消保法規定,對全家提出醫療費、減少勞動能力與精神損壞共12萬元的賠償請求。
無獨有偶,相隔4天,許姓女子在宜蘭市全家超商凱旋店,要買茶葉蛋走到門口,因斜坡又長有青苔,以致於她跌倒右手骨折,經送醫開刀與住院,她向全家請求賠償30萬元。
許女說,全家很過份,都不理會她的訴求,還說不關他們的事,他們不會賠,還嗆要告去告、要告去告房東,消保官協調也都沒有人來參加,不聞不問。
全家發函宜蘭縣政府指出,冬山永興店、宜蘭凱旋店外斜坡,均於公司(全家)承租前所既有,非公司所設置,該空間屬大樓公共空間,非公司管理範圍,對於求償之事,公司無法接受其訴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消保官王雅琳認為,最高法院有相關判決,提及「經營商店者……對於其管領能力範圍內之營業場所及周遭場地相關設施,自負有維護、管理,避免危險發生之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於設施損壞時,可預期發生危險……應採取適當措施(至少應設置警告標示),以降低或避免危險發生之可能性,其未為此應盡之義務,即有過失。」
王雅琳指出,企業有社會責任與企業形象,兩案的斜坡、走道雖未在店內,都是進入全家的必經之路,自當有維管責任,全家提出的理由她無法接受,違反社會大眾合理期待,協調未有共識,她很遺憾,鼓勵消費者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