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精膏多甲醇製 消基會抽查市售 部分不符商標法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抽檢市售燃料膏,發現有2款成分不符、4款中文標示不符,將送處置,並建議廠商不可用酒精膏誤導消費者,民眾選購則要注意相關警語與使用安全。(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抽檢市售燃料膏,發現有2款成分不符、4款中文標示不符,將送處置,並建議廠商不可用酒精膏誤導消費者,民眾選購則要注意相關警語與使用安全。(消基會提供)

2022/07/20 12:52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民眾常使用「酒精膏」替餐桌佳餚加熱保溫,但消基會認為,市售商品多甲醇製,使用不當易造成眼睛及皮膚刺激,與標檢局合作抽查檢驗10款市售燃料膏商品,有4款不符商標法、2款含量標示不一,呼籲廠商勿用酒精膏誤導、產品應標示警語、避免瓶裝導致中途添加的引燃意外等。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指出,餐廳小火鍋、清蒸海鮮等菜餚,會使用便利燃料膏在餐桌即時加熱,但市售燃料膏內容物多為甲醇,卻被通稱「酒精膏」,事實上甲醇揮發性高、無色、易燃且有毒,通風不佳下,易對眼睛造成刺激、接觸皮膚也會造成發炎過敏等。

消基會認為,部份市售燃料膏產品逕以「酒精」膏為商品名稱,實非消費者認知酒精(乙醇)作為主要原料,有誤導消費者與標示不實之嫌,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抽檢10件燃料膏商品,包含主要成分與中文標示等,依照商標法規範,結果共有2件主要成分不符,4件的中文標示不符。

例如有2件標示99.9%木精(甲醇),但實驗結果含量僅66.8%,另有4件在中文標示酒精膏與成分甲醇不同,另有未標示原產地、無製造商電話、未標示注意事項用語等,恐誤導消費者選擇;標檢局表示,不合規定者,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處理。

消基會表示,市售大部分產品改「燃料膏」標示,主要成分是甲醇,含量皆高於50%,仍有部分商品僅用酒精膏為名,容易讓消費者以為其安全無毒,呼籲廠商誠實正確。

同時,燃料膏多用塑膠瓶裝,用在補充添加,消基會認為,應加註警語「不得直接添加,應更換器皿再添加」,避免引燃意外,並建議推廣一次性罐裝燃料膏,降低風險。

針對消費者,消基會說,若選擇甲醇的燃料膏,應注意遠離強氧化劑及酸類,儲存通風良好的地方,遠離火源,及避免長期暴露、噴濺到眼睛或誤食,且燃料膏可能存在不易察覺的餘焰,千萬不能直接添加補充,使用時也要通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