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砍頭! 食藥署新規定確定100%才能叫「蜂蜜」

食藥署新規定確定100%才能叫「蜂蜜」。(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許多蜂蜜商品常廣告「不純砍頭」標榜純蜂蜜,但也常被檢舉並非100%純蜂蜜;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標示新規定,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只有100%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為「蜂蜜」,不然就得寫明是「加糖蜂蜜」或「蜂蜜口味」。
食藥署今天公告蜂蜜商品標示新規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公告規定,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的其它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若是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且都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食藥署強調,若是包裝蜂蜜產品標示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的產品,也就是100%純度,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新規定將在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標示不完整可依照食安法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