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廣告招牌光害 新竹縣自訂管制準則
2022/03/16 18:59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隨著近年都市化越來越深,各地因廣告招牌而生的「光害」陳情也越來越多。在環保署只有訂出管理指引並無專法、欠缺強制性下,縣府環保局目前雖只能以輔導角度處理,無法開罰。但仍訂出相關的管制準則,勸導店家在具明顯廣告效益的早上7點到深夜10點之間才亮燈,傍晚5點後則因天色轉暗,招牌亮度也配合調整到最低。
縣府環保局表示,廣告看板如是LED本來就能調整光度,其他材質的燈源則可用加裝亮度控制器的方式來因應,所以前述管制準則對店家來說並非辦不到,一般業者接獲他們的勸導也多被都願意配合。
中央根據光害產生的來源在管理或輔導上有一定的分工。例如:環保署負責環境光源影響與監測;內政部負責管理招牌廣告與樹立廣告、路燈、建築物等的光源。交通部管理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的路燈、交通號誌燈、車輛燈光、以及航空障礙燈。但就光源輔導改善方面則回歸各自所屬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
所以鄉親如有光害的糾紛,該科會優先做輔導或勸導改善,勸導無效就會移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管制。
環保局局長朱振群說,最近他們就接獲2起光害陳情案,經到場稽查後,以前述管制準則規勸店家。其中1家適巧沒有營業,他們會再去輔導,另1家業者則表示願意配合改善。
縣府表示,要設立廣告招牌看板必須向縣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申請設立許可獲准才行,但要是樹立廣告高度超過6公尺的,還須拿到建築管理科核發的雜項執照才可以。換言之,有些光害事件的處理可以回歸前述「基本面」以獲得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