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施工車5天被撞5次! 高公局:勿過度信賴輔助駕駛
今年3月7日國道3號北向63公里撞擊工程車輛事故。(高速公路局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近期國道發生多起車輛追撞國道移動性施工車輛事故,上週5天就發生5起,當中有六成是使用駕駛輔助系統,肇事車輛均無減速及變換車道閃避情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駕駛輔助系統並非自動駕駛,且有其適用範圍和條件限制,呼籲開啟駕駛輔助系統民眾,行駛於國道高速行駛環境下,更應該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必要時應迅速介入操控車輛,切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用路安全。
高公局指出,3月7至11日國道移動性施工車輛發生5起遭後方車輛追撞事故,造成施工人員1死2傷、用路人2人受傷;經查有3件事故肇事車輛均有使用駕駛輔助系統功能,且從高速公路閉路電視攝影機影像畫面得知,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車輛,均在無減速或變換車道閃避情形下撞擊施工緩撞車輛。其中1件是施工人員在防護車輛遭撞後下車布設交通錐過程中,遭同樣是使用駕駛輔助系統車輛撞擊死亡,造成該施工人員家庭破碎,也造成另外2名現場作業人員受傷。
國道為維持行車安全及用路品質,除事故後需進行事故排除清掃處理外,平時都需進行路面清掃、植栽修剪、散落物處理等相關養護作業。為維護在國道處理上述作業的施工車輛、事故處理班及用路人的安全,高公局均要求落實相關交維布設規定,包含移動性施工車輛或事故處理車輛均需附掛緩撞設施,以維護用路人及施工人員安全與防護,但附掛緩撞衝設施的車輛與一般車輛外型不同,可能造成部分駕駛輔助系統車輛無法正確判斷,及做出原本該有的防禦措施。
高公局提醒,國道常有移動性施工車輛進行相關養護作業或事故處理班進行散落物處理或事故排除清掃,民眾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行駛國道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以確保行車安全。若有雙手離開方向盤或閉目休息的情形,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處6000元至2.4萬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緩撞車。(資料照)
今年3月10日國道1號南向297.6公里撞擊工程車輛事故。(高速公路局提供)
今年3月11日國道3號北向43公里撞擊工程車輛事故。(高速公路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