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霸凌數位出版業 國圖:不實指控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引爆爭議,台灣數位內容產業協進會理事長黃國禎投書本報指控國圖霸凌數位出版產業,國家圖書館發出聲明否認,澄清為不實指控,強調國圖致力學術資料庫建置,推動學術資源公平取用,避免廠商壟斷。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48條增訂,國家圖書館基於文化保存之目的,得依圖書館法或其他法令應送存之資料加以重製,並在館藏數量限度內於館內提供數位化閱覽,不提供使用者進行重製及對外公開傳輸。
國圖主任李宜容表示,此次修正內容係智財局參考日本及南韓著作權法精神,為數位時代適時保存全國出版品,對於傳承國家文化財具莫大意義,草案賦予國圖對全國出版品數位保存的責任,國圖是國家級圖書館,亦當負起此責任,以回應期待。
李宜容說明,「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在教育部政策支持下,民國87年開始建置,並與各大學合作,秉持共建共享理念,推動學術自由化公開化,且為我國各大學爭取更高的國際曝光率及引用率,與各大學合作推動公開近用,藉由各篇論文作者「無償、非專屬授權」予國圖及學校圖書館,基於非營利用途,得重製並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並非濫用國家法令強制為之,歷年來未經作者授權之全文,皆典藏於國圖,不做公開傳輸利用。
國圖表示,自民國90年以後,國內開始出現學校或資訊廠商所建置之論文提交系統,93年後首度出現學位論文商業授權機制,各校學生除了無償非專屬授權國圖及學校,另增加「有償、非專屬」授權商業資料庫廠商應用選項,成為畢業生授權線上開放近用的模式之一,有償及無償授權機制並行多年,並非國家法令或國圖能以公共行政權強行干擾,與投書內容不符。
此外,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和著作權法48條修法對象無關。
李宜容表示,「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現有逾58萬筆獲作者授權公開之電子全文,每筆論文皆係徵集作者簽署授權書,授權國圖基於促進學術交流及非營利用途而開放於網際網路供大眾使用,讓知識廣為傳播,使台灣學術研究能力更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