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獲減刑 二審改判9年8月
2026/05/29 12:58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照)
首次上稿:10:20
更新時間:12:58(新增其他共犯刑度)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稱為「博弈洗錢大亨」,涉嫌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8億元、獲利高達35億元,去年新北地院裁定2億元高額交保,5月底依違反銀行法重判11年8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裁定羈押,12月起密集審理本案,今宣判郭哲敏改判輕9年8月徒刑、郭哲敏的親信張旭昇及大帳房杜韋蓁,一審各判9年8月徒刑,二審分別改判6年及7年6月徒刑。
檢方認定,郭哲敏經營線上賭博網站獲利35億元,以及經營地下匯兌的資金流通高達218億元、獲利1.2億多元,總計不法利益約37億元。新北地院合議庭一審審理一年半,依銀行法的「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等多罪,將郭男判刑11年8月,宣告沒收已扣案市值約2億元的841萬顆泰達幣,以及未扣案的犯罪所得35億餘元。
檢警於2022年發動搜索,查扣價值逾2億元台幣的泰達幣,郭的「大帳房」杜韋蓁等人被收押,共犯林秉文(已過世)則以300萬元交保,首腦郭哲敏則逃亡海外。檢方於2023年2月先行起訴杜韋蓁、林秉文等17人,並建請法院對其從重量刑。同年8月,郭於泰國落網,返台後被收押禁見,11月被依違反銀行法、組織犯罪、賭博與洗錢等罪追加起訴。
全案共有17名被告,一審新北地院判決,包含郭在內15人有罪,2人無罪,有1人獲緩刑,其中,郭哲敏的親信張旭昇及大帳房杜韋蓁,因違反銀行法各判刑9年8月,2人同時另犯洗錢防制法共20罪,每罪各處7月徒刑,此部份未定應執行刑,其他12名被告分別涉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判處1年2月至9年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後,高院今宣判,郭哲敏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9年8月徒刑,扣案已繳交國庫犯罪所得新台幣7759萬8646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33億5588萬910元追徵其價額。
杜韋蓁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7年6月徒刑,扣案已繳交國庫新台幣440萬元。張旭昇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6年徒刑,扣案已繳交國庫的犯罪所得新台幣1800萬元沒收;張旭昇扣案已繳交國庫的新台幣100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泰達幣9767顆(價值相當於新台幣29萬3000元)沒收。
杜韋蓁、張旭昇另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各併科罰金新台幣4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其他13名被告分別涉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判處1年1月至7年4月不等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