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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生育獎勵設籍條件放寬 第3胎生育獎金加碼5000元

北市生育獎勵放寬設籍。 (台北市政府提供)

北市生育獎勵放寬設籍。 (台北市政府提供)

2021/08/24 18:39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今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未來新生兒父親或母親設籍期間由原本1年修正縮減為10個月,設籍新北市、基隆市期間也可計入10個月設籍台北市期間。台北市更將第3名以上新生兒每胎獎勵金從2萬提高至2.5萬元。今年9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兒,都可受惠新規定。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原本規定,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要連續設籍台北市滿1年以上,但台北市民政局考量,女性懷孕週期約10個月,將連續設籍年限規定從原本1年以上縮減至10個月,讓遷入台北市後才懷孕的婦女也可受惠。

此外,北北基已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市民可能因遷徙戶籍、非預期懷孕因素,可能造成雙邊縣市都未滿設籍期間,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民政局修正規定,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在設籍台北市前的戶籍地若是新北市或基隆市,也視為連續設籍台北市,可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

原本台北市新生兒獎勵金每胎皆為2萬元,這次民政局也將第3名以上新生兒獎金加碼5000元,核發2萬5000元獎勵金,希望減輕養育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負擔。

我國同性婚姻法制化雖在2019年5月上路,同志家長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之親生子女,修法前的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雖並未明文規定這類案件能否提供獎勵金,但民政局皆專案同意核發。這次修正辦法特別將這部分明訂在發放辦法裡,將同志養父母視為新生兒父母,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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