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過的學生18年後告他性侵 台東前校長不起訴後被認定性騷擾遭停職
台東縣議員陳銘風今天在總質詢時為1位被控性侵、性騷擾遭停職的老師鳴不平。(記者黃明堂翻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1位國小教師107年間擔任校長時被教過的女生以18年前舊事控告性侵,此案獲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108年初被停職,申訴成功後,去年底復職擔任老師,10幾天後再被縣府停職並重啟調查,最近認定構成性騷擾,將由學校教評會處置。
台東縣議員陳銘風今天在總質詢時為這位老師打抱不平,認為他被司法不起訴了,台東縣府的性平委員會竟凌駕司法之上,在行政上追究,這位老師被女方控告時,怎會清楚回憶起18年前的事?且性別平等法是民國93年才立法,女方陳述的事件是發生在89年到90年間,以後來才有的性平法來處置先前的事,有極大爭議。
教育處長林政宏說,雖然當事老師在司法上獲得不起訴,但行政調查是可以採認傳聞證據及間接證據的,性騷擾案是縣府性平委員會根據外聘委員調查所形成的心證來審查,只要沒有矛盾之處,就會予以核備。
陳銘風指出,這位中年老師早年當音樂老師,後來當國小校長。107年間突然被1位年約27歲的女子控告,指他在89年到90年間當老師時性侵還是學生的她,導致她身心受創。
陳銘風說,檢察官偵查後以證據不足對男方不起訴,不過,台東縣府性平委員會認定他有性侵,108年間將時任校長的他停聘,他提申復成功,教育部也認為申復有理,總算在去年底復職,回任國小教師。
陳銘風說,才回任教師10多天,女方再提告,檢方仍不起訴,縣府性平會卻又將他的教師工作停職,並改依性騷擾重啟調查,據他了解是決議將他解職。
陳銘風說,拿1個將近20年前不確定的陳年舊事剝奪1位老師的工作權,對當事人相當不公平。他要求是否解職,應由學校教評會討論。
林政宏說,此案在縣府教評會核備後,程序上會由學校教評會進行後續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