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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漁會舉報前任總幹事詐領公款獲判緩刑 回鍋掌權機會高

恆春區漁會前任總幹事鍾玉芳(左)詐領公款案,獲判緩刑。(記者李立法攝)

恆春區漁會前任總幹事鍾玉芳(左)詐領公款案,獲判緩刑。(記者李立法攝)

2021/06/16 11:45

〔記者李立法、蔡宗憲/屏東報導〕派系傾軋的恆春區漁會,4年前在野派扳倒當權派取得漁會主導權後,告發時任漁會總幹事的鍾玉芳涉嫌詐領公所補助款,檢方偵辦後依詐欺罪起訴,屏東地院判她有罪,因考量她坦承犯行且同意賠償取得和解,法官准予緩刑,鍾玉芳今年初領軍贏得漁會選舉,回鍋掌權機會高。

檢方調查,鍾玉芳在2013至2017年擔任恆春區漁會總幹事期間,與漁會雇員黃、洪、張3人(均獲緩起訴處分)共同基於詐欺等犯意聯絡,陸續向恆春鎮公所詐領40萬元補助款,鍾玉芳熟悉漁會運作,卻利用掌控人事任用職權,指示同案被告詐領相關人事費用,破壞大眾對公益團體信賴,依法提起公訴。

鍾玉芳的辯護律師則稱,鍾玉芳所取得款項,主要是用於漁會會務上,包括公廟慶典的禮金及婚喪喜慶等,並非單純侵吞入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鍾玉芳坦承犯行,同意分期賠償詐領的40萬元給鎮公所達成和解,並已償還18萬元,依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共3罪,各處1年1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鍾玉芳對於地院的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將爭取回任恆春漁會總幹事,參與遴聘的資料已送到漁業署審核中,希望能繼續服務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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