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 但不強制給薪

雙北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全面停課,勞工局表示,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勞工可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制雇主給薪。(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因應雙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5月18日至28日全面停課,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勞工可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制雇主給薪。
勞工局表示,家長的定義包含養父母、祖父母等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限父母。另外,如果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勞工局指出,上述這兩種狀況,雇主都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之處分;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工局呼籲,疫情當前,希望企業多採用居家辦公的形式,在勞工請假上多一些彈性,勞資雙方共體時艱,降低企業內部染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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