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 監院暫緩中央及地方機關巡察
監察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升溫,台北市、新北市進入三級警戒,而早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升至三級警戒的前一天,監察院即召開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考量國內疫情轉趨嚴峻,中央及各縣市政府現正全力投入防疫工作,會中決議暫緩辦理中央及地方機關巡察業務至6月8日。
按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第7條規定,各責任區巡察委員應按直轄市、縣市為單位,每巡察年度巡察2次。同條第2項也有明文,前項巡察次數,遇有重大天然災害、事故,或各組巡察委員認有必要時,得不受次數限制。
考量國內疫情已轉趨嚴峻,中央及各縣市政府現正全力投入防疫工作,為避免增加中央及地方機關行政作業負擔及降低染疫風險,監院於14日召開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討論監院中央及地方機關巡察業務的因應措施。
監院新聞稿指出,考量地方機關巡察業務,須由監委率員至轄區巡察,並與民眾面對面受理陳情;巡察時,中央及地方政府進行簡報的機關人員也為數不少,為避免增加中央及地方機關行政作業負擔及降低染疫風險,監院因此召開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決議暫緩辦理中央巡察;並建議地方機關巡察各組委員也比照辦理,於6月8日前暫緩相關巡察行程。
相關新聞請見︰
「武漢肺炎專區」請點此,更多相關訊息,帶您第一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