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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機師、空服員健康管理違規聚餐 指揮中心:最重可罰15萬

指揮中心今天進一步公布案1153赴運動酒吧的時間點。(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今天進一步公布案1153赴運動酒吧的時間點。(指揮中心提供)

2021/05/05 15:55

首次上稿14:27
更新時間15:55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公布華航確診機師案1153在可傳染期間案曾接送案1154空服員到台北市飛鏢運動酒吧,指揮官陳時中今日進一步公布2人在這個地點的時間,為凌晨1點10分到3點25分。由於2人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卻違規餐與聚餐,依法可開罰1萬至15萬元。

案1153為本國籍30多歲男性,為華航機師,今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曾執勤至美國,返台後於住家檢疫至4月21日,檢疫期滿前採檢結果為陰性;4月25日進行機師專案採檢,核酸及血清抗體檢驗皆為陰性。

案1153機師在可傳染期間有公共場所活動史,指揮中心昨公布其於4月29日曾到台北市松山區的HOMIES SOFT BAR飛鏢運動酒吧、海真私房菜民生店(18:30至20:00),其中在飛鏢運動酒吧與案1154一起,原本時間仍在調查中,今日則進一步公布為凌晨1點10分到3點25分。

由於案1153與案1154此次聚餐時,正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依照規定,國籍航空機組員入境時,已開立3(採陰)+11天居檢通知單,若於11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違規,包含聚餐,是由交通部民航局開罰1萬元至15萬元。

另外,指揮中心也澄清,昨發布案1145公共場所活動史,4月29日曾到皇爵飲料店正確應為三重商工店,而非蘆洲中華街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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