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寶藏巖公家房地開放申請共生最長9年
台北市寶藏巖聚落。(資料照)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化局近日公告,寶藏巖聚落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藝居共生使用辦法,未來文化局可視業務需要,委託民間團體申請公有空間之申請、審查、評鑑及履約管理,廠商須繳納保證金、使用費,此外,還要寫提案計畫書,說明寶藏巖聚落社區與藝術共融之公用房地使用方式;最優申請人最長可使用9年。
廠商與文化局所簽行政契約期間最長為3年,期間文化局得辦理評鑑,使用人通過評鑑者,得於契約期間屆滿前6個月提出續約,累計不超過9年;使用人應有居住事實、不得違反、轉租、分租、出借給第三人使用。
未來文化局訂定審查基準,並由文化局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5至7人組審查小組,以審查成績排定優先順位,同分者以抽籤決定其順位。使用費基準則參考市場行情、物價指數、使用目的等因素,每3年調整一次,並由台北市政府核定,保證金則以2個月之使用費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