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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辦桌外燴新規定 訂金上限20%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示意圖。(資料照)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示意圖。(資料照)

2021/04/13 15:42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要辦婚宴訂席、外燴、辦桌注意!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了明確揭示收費項目和基準,重點還有訂金收取不得超過總價20%;舉辦宴席日前取消,也明訂得依照解約日距退還訂金比率。

食藥署指出,這是根據消保法研擬的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後,今天公告訂定的定型化契約,藉由規範餐飲業者與消費者簽締的契約書內容,以避免餐飲消費爭議產生。

新定型化契約明定企業經營者,應於契約中載明的事項共計16點。重點包括首先是明確揭示收費項目及基準,契約應載明不另計費,與須另外計費的服務項目及計價方式,並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

第二是定金的收取。雙方可約定不收取訂金,所收取定金不得逾預定總價金20%。第三為定金退還比率,消費者於舉辦宴席期日前取消訂約,依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及解約日距約定餐會日時間等條件,應退還的定金比率。

另外也詳列8點不得於契約記載的內容。詳細訊息可到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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