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土保持法亂倒廢棄土石 苗縣去年罰23件 最高累罰140萬
違反水土保持法亂倒廢棄土石,苗縣去年處分23件,最高罰140萬。(苗栗縣政府提供)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去年不時接獲民眾投訴,有人於山坡地傾倒廢棄土石,更甚者還堆成小山,讓民眾不滿。苗栗縣政府強調,針對相關案件會嚴格執法,去年已處分23件,2件移送檢方偵辦中,累計開罰238萬。
苗栗縣府水利處水保科指出,去年備受關注的苑裡鎮林森國小附近山坡地違法傾倒案,水利處5度開罰,除第1次開罰20萬,其餘4次皆開罰30萬,累計金額達140萬元,超過總罰鍰一半。
另外,頭份市有民眾申請挖填平衡整坡農耕,卻在過程中回填大量廢棄土石達45000立方公尺,違規面積達7500平方公尺,違規之填方坡面最高達15公尺,縣府也勒令其停工,並開罰20萬。
縣府水利處表示,除了有目的傾倒土石者,有些民眾因不諳法令,提供土地供人傾倒廢棄土石,也違反水保法。
而依水保法規定,於山坡地內從事對原地形進行挖、填土石行為等改變地形地貌行為前,應先擬具水土保持書件,送請主管機關核定。違反相關規定者,除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以及相關行政處分。而若發生擅自占用山坡地或致生水土流失,可依法移送司法偵辦。
民眾抱怨,傾倒廢棄土石的車輛於運送過程中常造成土石飛揚影響環境,也擔憂任意傾倒在山坡地的廢棄土石因大雨滑落影響周遭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