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瘦肉精肉品需標示 嘉縣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
2020/12/23 10:25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含萊克多巴胺豬肉明年起開放進口,嘉義縣議會臨時會審議嘉義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縣內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及相關罰則,今天進行聯席審查,議員詹琬蓁要求食安條例修正草案中需增訂,縣內市售通路販售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肉品及加工品,應於外包裝清楚標示,經審議通過,週五將進行二、三讀。
嘉義縣府修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第5條之2:「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相關產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並訂罰則第16條:「食品業者違反第5條之1,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違反第5條之2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詹琬蓁提議,食安條例增列條文,「在本縣市售通路販售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肉品及加工品,應於外包裝清楚標示。」,並訂立罰則,此提議經聯審通過。
嘉義縣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表示,此條文可增列在第7條之1,並將一併修正罰則;聯席審查主席陳柏麟說,食安條例修正案通過後,重點是衛生稽查人力不足,該如何有效稽查,此問題請縣府要有準備。
詹琬蓁也認為,食安自治條例修正審議通過後,應直接發佈施行,不送中央核定,否則中央態度就是可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修正案若再送中央核定,根本不能施行;趙紋華則說,自治條例修正有罰則,依法需送中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