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食安條例修法「不得檢出瘦肉精」 藍營闖關成功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針對明年美豬進口,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天下午提案,要求增修「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定高雄市販售的肉品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藍營挾人數優勢,傍晚5點三讀通過。
高雄市議會今天下午進行110年度地方總預算案,陳其邁報告時指出,110年度總預算成長約近60億元,歲出1523億元、歲入1460億元,淨舉債為62.7億元,淨舉債創歷年最低。
今天下午議程還包括議案交付審查,針對393件議員提案部分,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總召蔡武宏提出修正「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逕付二讀,獲得4人以上附議,逕付二讀動議成立。
但提案後,兩黨為了發言及是否讓陳其邁先行離席,有不同看法,經過兩度休息協商,民進黨團書記長林智鴻提出額數問題,擔任主席的副議長陸淑美裁示清點人數,現場計有33人,贊成逕付二讀者有29位,無人反對。
陸淑美隨後請陳其邁離席,但國民黨議員上前團團圍住他,高呼「拒絕瘦肉精,捍衛人民健康」、「陳市長硬起來」, 經過一番折騰,陳其邁才順利離去。
國民黨團的版本參酌台北市、新竹縣、台中市等縣市,除了明定高雄市販售的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同時也一倂增列處罰機制及提高罰款金額,由原來處2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鍰,加重為6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
經過議員討論,陸淑美裁示逕付三讀,將販售的豬肉及相關製品,修改為販售的肉品及相關製品,最後無異議通過。
民進黨與國民黨隨即各召開記者會,民進黨議員高閔琳批國民黨是政治作秀,目前中央已經要立法,為何急著通過自治條例?牴觸母法完全無效。
國民黨議員黃紹庭則說,六都之前只剩高雄市,還沒限制萊豬。針對是否牴觸母法?他認為大法官會議之前已有判自治條例合法的案例,相信大法官會知道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