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放煙火 不得賣沖天炮類給兒童否則被罰3至15萬
2020/09/25 16:5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中秋節將近,台南市消防局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合法的爆竹煙火、杜絕非法製造與販售地下爆竹,各大隊、分隊已邀請轄內爆竹煙火業者開會說明目前爆竹煙火相關法令,加強宣導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免成為地下爆竹煙火工廠的幫凶。中秋假期請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注意安全、辨識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並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的一般爆竹煙火,也不得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如民眾發現有疑似製造爆竹煙火,或附近有疑似囤積大量爆竹煙火情形者請踴躍檢舉,依檢舉內容且順利查獲違法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者,將按查獲案件裁處罰鍰額度百分之5的核發獎金,最高每案15萬元台幣。至於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的爆竹煙火則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沒入;違規行為人移送法辦,違法製造爆竹煙火,可處負責人或實際負責執行製造爆竹煙火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台幣罰金。
台南市長黃偉哲說,在月圓人團圓的愉快心情下,會燃放爆竹以為慶祝,但若稍有不慎,轉瞬間極易釀成災害,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提醒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小朋友施放爆竹時,須由家長(成年人)陪同,共同營造安全快樂的中秋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