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品公司混入中國口罩 食藥署︰最高5年徒刑、罰2千萬
豪品公司涉嫌將中國製生產的口罩換盒裝入台灣製的口罩盒販售。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千萬元罰金。(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豪品公司涉嫌進口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卻用「醫療用口罩」當外包裝販售;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這已明確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千萬元罰金。
根據彰化地檢署調查,豪品從中國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卻將口罩「換盒」裝入印有台灣製造醫療用口罩盒銷售。初步調查,進口口罩每片成本約2至3元,業者再以一片約5元以上價格賣給通路商,目前已販售約200萬片。
食藥署醫粧組研究員王兆儀指出,這種行為已經違反藥事法第86條,「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仿單或標籤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