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電動自行車速度堪比機車 消基會籲加強管制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電動自行車具備免考駕照、免掛車牌、免牌照稅與燃料稅、電費成本低廉等優點,近年來數量快速增加,但消基會調查指出,4成電動自行車速度過快,已超速違法,呼籲政府加強管理違法的電動自行車商品,並加強查緝改裝車輛,別讓電動自行車成為危險的代名詞。
消基會7月中抽查6個拍賣及購物平台、12件樣品發現,電動自行車依法最高時速上限皆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卻有5家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可超過25公里,其中2件最高速更可達時速60公里以上,幾乎已與50cc機車無異,若發生車禍後果不堪設想。
消基會表示,電動自行車的速限規範是為了保障駕駛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市面上卻有許多不符合限速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網路也會搜尋到「電動自行車改車」的廣告文字,還出現許多教學文章、影片,甚至販售改車套件,讓有心人非常輕易的經由改造,即可突破25公里的時速限制。
消基會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電動自行車一旦超速將會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消費者不可不慎;根據警政署108年第28週警政統計通報,自103年至107年,電動自行車事故數增加了1.82倍。
消基會認為,電動自行車介於自行車與機車之間,民眾對於相關法令規範缺不甚了解、業者也不清楚,但許多長者、青少年或移工卻將電動自行車作為門檻較低的機車使用;由於許多電動自行車產品幾乎已達與機車相近的性能與價格,但如今在交通法規及如何方便取締違規上,卻還有模糊空間。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加緊檢討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理政策,包含是否應投保強制險、需具有牌照等,是否需考領駕照,或至少需通過等同汽機車駕照的筆試考驗,才能確保使用者充分了解交通規則,以維交通安全。
此外,針對電動自行車相關法規宣導的力道也明顯不足,消費者在未了解法規便上路,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損失。消基會表示,政府不僅針對消費者,也要使業者充分了解,於販售前、販售後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