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農地傾倒營建廢棄物 縣府重罰30萬限期復原
彰化縣溪湖鎮1處都市計畫區內特定區農地,堆置大量營建磚塊等建築廢土,疑似填土整地,縣府依違法都市計畫法重罰地主30萬元,限期30天恢復原狀。(彰化縣政府提供)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政府日前接獲檢舉指稱,溪湖鎮1處特定農業區土地遭人傾倒大量的營建廢棄物,滿載磚土的卡車,一車緊接一車進入農地,疑似倒入廢土整地,縣府稽查認定違反農地應農用之用途,且回填數量多,依違反都市計畫法予以最重罰鍰30萬元,限期30天內恢復原狀。
建設處6月10日接獲民眾檢舉,溪湖農地遭人亂棄置營建廢棄物,當下立即派員現場勘查,查明違法傾倒堆置營建廢棄物地點為溪湖鎮大庭段土地,面積約2分地,地目又是都市計畫區內「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農業區,堆置營建磚塊等廢土數量還不少。
建設處長陳威宏說,農地本應農用,地主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因有故意違法,且犯行惡劣,嚴重破壞及污染農地環境,縣府依法予以最重罰,以遏止縣內農地違規使用亂象,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陳威宏指出,縣府行政裁罰權不容地主輕視,都市計畫法罰鍰輕者6萬元最重30萬元,地主若屆期不繳納罰款及未恢復原狀,將移送強制執行,並按次連續處罰。
溪湖農地遭人檢舉堆置大量營建廢土,縣府實地稽查認定違反農地使用規定,以都市計畫法開鍘重罰,限期改善。(彰化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