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打擊非法廢棄物 5年移除71處棄置場址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管理失靈的台灣廢棄物」,環保署回應說明,報導中許多具高污染風險的場址,經過政府多年的持續努力下,已逐漸恢復環境原貌;近5年來全國環保機關通力合作,完成全國71處非法棄置場址的廢棄物移除工作,未來也將繼續朝此目標努力。
環保署表示,報導內容許多具有高污染風險場址,經過政府多年持續努力,已逐漸恢復環境原貌,包括屏東縣新園鄉污泥棄置、新竹縣新豐鄉集塵灰棄置、台南市二仁溪沿岸電子廢棄物棄置等。其中彰化縣伸港鄉大肚溪河口棄置集塵灰,是環保署今年度預計完成廢棄物移除的重點場址。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為避免非法棄置案件持續發生,現已透過強化事業廢棄物產生源責任(連帶責任)、落實申報制度、車輛軌跡全面監控(清除機構全面裝設GPS)、處理及再利用機構加強管理等面向,並導入新型態的科技工具,嚴密控管廢棄物流向,以遏止非法棄置案件。
此外,環保署也修法提高非法棄置罰則及強化不法利得追繳,並持續深化檢、警、環聯盟機制的運作,透過政府、民間合作機制,伸張環境正義。
為管理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環保署共列管4萬2千餘家事業應提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地方環保機關審核後始得營運,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另為加強車輛軌跡全面監控,除目前已列管約1萬1千輛清運車輛裝置GPS,自108年至111年分4階段將取得清除許可的廢棄物清運車輛全數納管。
環保署指出,統計自104年至109年5月,檢、警、環結盟聯合查緝環保犯罪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總計897件,屬非法棄置行為並移送地檢署的案件計869件,佔97%,顯示結盟機制已有效打擊非法棄置不法行為。
環保署說,國人環保意識持續深化,對環境品質的要求也日益提升。為保障國人居住環境的品質,環保署針對全國廢棄物的棄置場,已與地方環保機關建立定期巡查的機制,並建置管理系統追蹤,降低棄置場址的環境污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