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花蓮畜牧管理自治條例 議員搶先花蓮縣府提案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反卜蜂進駐花蓮民意高漲,議員力促催生「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縣府農業處草擬版本曝光,但疑似條文太過籠統,挨批草率。縣議員魏嘉彥今上午臨時提案,提出自己版本的9條草案獲議員附議,正式交付農業小組審查,搶先縣府提案!
由於縣府尚未將草案提送議會審查,魏嘉彥版剛成為全縣第一案針對新設畜牧場管理的正式提案,目前縣議員楊華美、黃振富也有意提出自己的版本。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表示,若其他議員提出版本,可與魏嘉彥版併案討論。
縣府農業處今下午工作會報,昨提前先將尚未正式提案的草擬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送交議員參考,但內容僅列5條條文,除第4條要求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學校、住宅300公尺以上,其餘條文制式、無任何限制,與其他縣市已發布的自治條例相差甚遠,挨批寬鬆、草率。
「避免下一個卜蜂進駐花蓮!」魏嘉彥說,卜蜂進駐花蓮已成爭議性議題,為避免下一個卜蜂,議員和鄉親都希望縣府能設置自治條例,有效管理新設畜牧場,但甫曝光的縣府版5條條文,卻沒有詳細規範「有提等於沒提」。
他說,他的草擬版本,共計9條條文,包括明定主管機關、新設置畜牧場的登記條件、申請程序及訂定違反本自治條例的處罰,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情節重大者,還可命令停業、吊扣登記證。
魏嘉彥說,還要求自治條例施行前的畜牧場,應於期限內加強環境改善設施,比縣府版規定更加嚴格,並將限制與商店、廠房距離拉大到500公尺,也納入醫院,與學校一樣都要距離1000公尺以上。
縣議會農業小組召集人王燕美說,目前有魏嘉彥版,另有其他議員將提出自己的版本,因事關重大,為力求周延,將邀所有議員和縣府一起商議,逐一比對條文討論,在廣納意見後,才會送農業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