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名列保育類動物 花蓮縣府籲嚴禁捕撈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罕見鯨鯊曾現蹤花蓮外海,讓賞鯨遊客相當驚喜,3月中更有鯨鯊寶寶游進花蓮港搶食誘餌,萌到讓成群釣客驚呆,海洋委員會上月28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等3種海洋生物正式列入。花蓮縣府農業處今公告,呼籲民眾嚴禁捕撈,原飼養或持有者也應登記備查,違者可依野保法開罰。
海委會上月28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豆腐鯊)、俗稱鬼蝠魟的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強調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金。
花蓮外海近年都有鯨鯊現蹤紀錄,3月中更有一尾長約5、6公尺的鯨鯊寶寶游進花蓮港東堤,緩慢自海底上浮後,搶食釣客拋在海面上的誘餌,悠哉模樣萌到讓成群釣客驚呆。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說,鯨鯊與鬼蝠魟原本依漁業法所訂定的「鯨鯊漁獲管制條例」及「鬼蝠魟漁獲管制條例」規定,民眾若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與否皆應立即放回海中,目前又正式列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刑責與處罰並不輕,請漁民留意,避免觸法。
農業處強調,在公告前,已飼養或持有鯨鯊與鬼蝠魟產製品的民眾,自今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間,必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備妥相關資料向縣府農業處登記備查,若未在規定時間內登記,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台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提醒飼主留意。
農業處表示,鯨鯊與鬼蝠魟同屬軟骨魚,皆是性情溫和、游姿優雅的海中魚類,是許多潛水愛好者渴望在海中遇見的明星物種,其中鯨鯊為海洋中最大型魚類,體長可達12公尺,重21噸,體型巨大卻是濾食性動物,愛吃浮游生物與小魚小蝦,與一般印象中迅速凶猛的鯊魚相差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