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山區違法設陷阱獵捕野生動物 累犯被逮
動保處查獲的保育類長鬃山羊屍體。(動保處提供)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通報,新店山區有獵人長期違法使用獵具捕捉野生動物,動保處人員會同警方於4月19日在山下攔檢查獲高姓獵人等嫌,並於車上起出獵具58組及半成品獵具一批,全數由動保處沒入。
動保處表示,經查高姓獵人屬累犯,曾於3月29日在同地區,疑似違法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違反野保法第18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後續保七總隊偵辦,長鬃山羊屍體及獵具,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規定由動保處沒入。
動保處指出,高姓獵人表示,由於上次被查獲後,心生悔意,所以返回山上將布設的獵具收回;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具未經許可應禁止使用,查扣到大批獵具,對於保護山林生物及維持生物多樣性功不可沒,所有獵具後續由動保處處理。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在自身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可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可通報動保處或就近報警處理。
動保處查扣的獵具及陷阱器具。(動保處提供)
民眾獵捕野生動物所使用的各式用品。(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