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無人機飛行空域公告 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3月31日生效,不過台中市在原先呈現的禁飛範圍,遭空拍機飛手認為管制太嚴格向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陳情,陳柏惟今年2月起多次和民航局協調,並在市議員張家銨、陳世凱協助下向市府爭取,最後終於以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負面表列」方式,在上月27日公告禁飛區域,讓空拍機可在台中天空飛行。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表示,今年2月上旬接獲民眾反映台中無人機禁飛的問題,抱怨台中市當時針對空拍機管理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正面表列」方式,因管制太嚴格,將讓空拍機使用處處受限。
陳柏惟表示,了解飛手的想法後,考量除了機場、軍事管制區等敏感區域需要管制,其實包括農業上,仍有許多地方會使用到空拍機,因此希望朝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負面表列」方式努力,辦公室立刻著手研究相關法令,之後蒐集空拍機飛手的想法,持續和民航局溝通,讓他們了解地方機關因沒有相關指引,難以做出適切管理,需要中央支援,很高興民航局做出善意的回應。
陳柏惟表示,在台北市議員邱威傑辦公室團隊的協助,還有台中市議員陳世凱、張家銨的關切,很高興台中市終於在31日遙控無人機專章正式施行前做出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負面表列」公告,讓空拍機可在台中飛行。
市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蔡嘉慶股長表示,目前遙控無人機操作,是依「民航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來管理,市府並未另外訂定自治條例,強調市府對於「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原本持開放態度還在評估,沒想到民航局因市府還未決定,就把台中全都劃為禁飛區域,才讓民眾誤解,不過3月27日公告的區域,決定順應民意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負面表列」方式,公告包括學校、市政大樓、陽明大樓、議會等區域禁飛,其他包括軍營、氣象站、法院則是代中央公告禁飛,全都已經公告在網站上,請民眾依相關法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