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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受災戶團訟判賠逾7億 消基會建議不上訴

消基會為受害者提團訟,向建商求償,判決出爐,的舉辦說明會。(記者吳俊鋒攝)

消基會為受害者提團訟,向建商求償,判決出爐,的舉辦說明會。(記者吳俊鋒攝)

2020/02/16 19:01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4年前的南部206大地震,造成台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釀成上百人死亡的慘劇,市政府協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向建商求償,法院判賠逾7億元;消基會今天對委託的災戶們說明,建議不上訴,以加快後續程序的辦理。

但根據市政府調查,建商遭假扣押之標的物,估算約7000萬元,還要視拍賣執行的結果,因此有受災戶擔心領不到賠償,最後獲得的只是債權憑證。

這場說明會在永康區公所舉行,市政府法制處長尤天厚也出席,消基會南區分會主委薛西全、律師許宏吉都認為這次法院對於請求的判決,相較於921大地震明顯提高,金額比例也高雄氣爆多,充分考量了受害者的權益,建議不上訴。

薛西全表示,消基會針對所收到的判決書,進行內部討論,法官算是做出利於原告的判決,有證據的部分都顧及到了,每位受災戶狀況也都不同,陳述內容相當詳盡。

許宏吉指出,若上訴要再給付裁判費,且反而會給被告主張自我權利的機會,爭取翻盤,加上二審法官不見得抱持與一審法官相同的看法,是否能獲得更多的金額,有其風險,值得受災戶們思考。

決定是否上訴的期限為2月24日,消基會將再彙整受災戶的意見,評估之後,再做定奪。

針對消基會的團訟,台南地方法院於1月16日宣判,被告應給付的損害賠償金逾4億633萬元,以及懲罰性賠償金逾2億9429萬元。

另外,還有受災戶循法扶管道,加上檢方的被害人補償條例,都向建商求償,其現有資產都得共同做處理,這也是消基會傾向不上訴的原因之一,儘速展開後續程序,以爭取最高權益。

消基會為受害者提團訟,向建商求償,判決出爐,的舉辦說明會。(記者吳俊鋒攝)

消基會為受害者提團訟,向建商求償,判決出爐,的舉辦說明會。(記者吳俊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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