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眾配合公共工程 南投大幅調高拆遷補償費
南投3月起調高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費,圖為辦理市地重劃的南投市藍田街建物。(檔案照,記者張協昇攝)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辦理市地重劃或興辦公共工程,建築物拆遷等相關補償費,10多年來未調整,縣府修正「南投縣興辦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及獎勵辦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計值查估,從每一評點(每平方公尺)8.5元調高為13元,並增訂無合法證明建物救濟金規定,若地方政府財力許可,可發給拆遷補償費7成的救濟金,預計2月底辦理公告,3月實施。
南投縣政府為辦理市地重劃或徵收土地開闢道路等公共工程,訂定「南投縣興辦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及獎勵辦法」,但該辦法最近一次修正係2005年,並沿用2003年物價查估標準,縣議員張維華去年在縣政總質詢時,認為10多年來物價不知漲了多少,但建築物拆遷等相關補償費卻未隨物價上漲而調高,對配合辦理公共工程人民相當不公平,常引發民怨。
因此,縣府順應民意,修訂該辦法,依主計總處108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建築物拆遷補償費計值查估,從每一評點8.5元調高為13元;人口及傢俱遷移費由每戶基準6000元,再按現住人口每口加發5000元,調整為單身及2人者每戶4萬5000元至6人以上12萬元不等;房租補助也從有眷屬者每戶10萬5000元調高為24萬元,無眷屬者每戶6萬5000元調高為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