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類疾病適用病主法 多是無藥可治罕症
衛福部新增11類疾病納入病主法。(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衛福部今天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新納入11類疾病適用。未來病患若事先簽署預定醫療決定,可依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11類疾病包括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及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等。
這11種疾病中除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外,其它都屬於罕見疾病;這些疾病是和許多病友團體共同討論後向衛福部提出,這些疾病目前沒有積極的醫療方法和藥物可治療,到末期病患連呼吸都需要協助,且器官會慢慢退化。
病主法規定,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4類病人,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