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採計更彈性! 高職師每6年至業界實習半年 立院三讀廢除
2019/12/10 12:34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技職高中教師無須符合每任任滿6年應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半年的規定,讓技職教師的專業研習採計更具有彈性。
技職教育法現行第26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的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的研習或研究。不過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認為,此制度立意雖佳,但恐不符合高中職學校生態,因此提案修至,將規定僅適用於技專院校。
教育部在初審時表示,此條文立法目的在於教師須具業界實務經驗,且應持續與時俱進,藉以縮短學用落差,建議應維持原本條文。張廖萬堅委員認為,高中職與技專院校生態不同,不宜適用相同規定,高中職教師有諸多授課以外的業務,通常無暇到外部實習,因此仍主張限縮規定範圍,改成技專校院教師要研習,技高教師不限,技專、技職分流,讓技職校院教師相關專業研習採計更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