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專機私菸案」 桃園市政府罰華航600萬
華膳空廚因台北關已經做出罰款75萬元裁罰,桃市府將調查完整後,再予以適法裁處。(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針對總統專機私菸案,由於台北地檢署認定屬於運輸行為,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已經來函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將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對華航處以600萬元最高罰款,華膳空廚則因台北關已經做出罰款75萬元裁罰,將調查完整後,再予以適法裁處。
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菸酒管理法46條明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台幣600萬元為限。」此次查獲的私菸市價約1千餘萬元,若以5倍計算可達6千萬元,但法令上限為600萬元,故裁罰600萬元。
至於華膳空廚同樣違反菸酒管理法46條規定,也可裁罰600萬元,但之前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已經裁罰75萬元,基於一事不二罰,財政局會和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協商,如何讓華膳空廚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