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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消費常識 98.8%搞錯申訴對象

2009/11/04 14: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佈國中生消費常識的調查結果,發現不合格者佔了21.7%,甚至有高達98.8%的學生搞錯了消費糾紛申訴對象。

消基會今年8月31日到9月20日,對北、中、南區及高屏等地區的1317名國中生做消費常識測驗,測驗結果不合格的有286人、共占21.7%。

若分四區來說,北區總分不及格的比例為20.8%、中區17.6%、南區21.7%,三區的表現並沒有明顯的差異,但高屏地區總分不及格的比例則略為偏高,為27.3%,值得教育當局與消費者保護團體重視。

所有題目中,錯誤率最高的是「遇上消費糾紛,依法可向哪些單位申訴」,多達98.8%、1301位答錯。此題答案是消基會,但有1115名學生都選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項目,還有1114人漏選了「業者」。

另外,有81%的學生不清楚產品包裝上該標示哪些資訊,除了正確答案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名稱及內容物名稱外,有學生誤以為製造過程也要標示,還有高達904名學生誤認為商品依法應標示「價格」。

還有78.4%的學生對「購買商品」與「接受服務」的差異分不清楚,答錯的學生中有589人漏選「到補習班上課」、498人漏選「加入會員到健身房運動」,可見大多數學生對於「服務」的觀念相當不清楚。

在問卷上還有一個日常生活常碰見的題目,泡麵產品常在外包裝印上好幾塊大肉塊食材圖片,圖的旁邊用小字標寫「圖片僅供參考」,有735人認為業者沒有問題,但其實這已涉及廣告不實,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呼籲,各級教育單位以及父母不應該只注重學生的課業,應多關心、加強學生的生活消費常識,提升孩子保障自身消費權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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