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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開會說國語 台大合作社重申:是表決結果

台灣教授協會今開記者會質疑,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決議,以華語作為會議交流語言,甚至有教授把台語比為二手菸,有貶低和侮辱台語之意。台大合作社重申聲明指,會議已投票表決通過「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同意票7票,反對票3票,主席未投票。(記者林曉雲翻攝)

台灣教授協會今開記者會質疑,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決議,以華語作為會議交流語言,甚至有教授把台語比為二手菸,有貶低和侮辱台語之意。台大合作社重申聲明指,會議已投票表決通過「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同意票7票,反對票3票,主席未投票。(記者林曉雲翻攝)

2019/08/15 19: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灣教授協會今開記者會質疑,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決議,以華語作為會議交流語言,甚至有教授把台語比為二手菸,有貶低和侮辱台語之意。被點名的台大教授官俊榮和理事會主席施秀惠個人不回應,台大合作社則重申聲明回應指,會議已投票表決通過「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同意票7票,反對票3 票,主席未投票。

台大校方則在今年6月校務會議中,以聲明表達立場指,台大支持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不對任何語言有歧視或限制,並採取一切消除語言限制與隔閡之措施,台大各會議與所屬機關應不限制或歧視任何語言之使用,必要時應聘任或徵求翻譯,使成員自由選擇所使用之語言,也呼籲各關係組織,包含但不限於BOT宿舍、合作社各機關、外聘廠商等亦應秉持《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採取必要措施,以免於語言歧視或限制。

但在該次台大校務會議中,關於台大合作社理事會禁止說台語一事,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臨時動議案,因會中有代表提擱置動議,經舉手表決,贊成58票、反對11票,通過擱置動議,當時校務會議主席、台大校長管中閔宣布,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在校內的任何活動,應尊重各種語言,不因語言不同產生任何歧視,在會議或各種活動中儘量以大家都能理解的語言來進行溝通。

今年7月30日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開第2次理事會議,繼續發生言語衝突。合作社援引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意見指,理事會決議以國語作為會議交流語言「無任何違法問題」,因為合作社所召開的會議,不涉及「行政、立法、司法」程序,即使表決使用國語開會,也無違法。

合作社澄清,會議目的在達成有利於團體的最大共識,首要能夠異中求同。然而與會者有不同的認知與想法,也有不同的語言習慣或偏好。要能異中求同,決定以大家都共同熟悉而都能自主使用的國語開會溝通,避免使用他人不熟悉或無法理解的語言而造成誤解、誤判甚或對立,實屬必要且為常理,任何個人都有做選擇的自由,但當堅持個人自由權利時,也必須尊重他人、必須維護團體的利益,當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是最大公約數,應該避免會議中以自己偏愛的語言習慣來造成多數人之困擾;倘若形成少數霸凌會議之多數、甚或政治化,勢將背離公民社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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