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今包圍交通部抗議 3訴求達初步共識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遊覽車發展協會今上午9點起,號召約50輛遊覽車包圍交通部,抗議遊覽車強制加裝GPS政策擾民,並要求車主車合法實名制,避免車主花大錢貸款購買車輛,靠行後卻遭受池魚之殃;現場還請來國民黨立法委員柯志恩、許毓仁站台,批評政府將不須經立法院審查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無限上綱,修法都是走後門,強壓遊覽車駕駛低頭。最終經約5小時抗議,初步達成3項共識後,抗議車隊才慢慢散場。
台灣遊覽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式嘉表示,因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一直違憲亂政,打壓到遊覽車無法生存,透過正常管道層層往上反應都無法解決,過程中甚至遭官員嗆聲,不聽話的人就一直去稽查,煩到公司倒、公總默認車主車的存在已經是極大包容,竟然還要得寸進尺等。
李式嘉強調,公總掌握有大數據卻還放任遊覽車數量不斷成長,到需要惡性競爭的地步,遊覽車對他們來說,需要時當你是心肝寶貝,不要時你就是尿桶,而現在國家政策就是要殲滅靠行車;在這種情況下,遊覽車駕駛提出要求有錯嗎?政府卻以高高在上的態度來面對駕駛,所以今日是被政府逼上街頭抗爭。
台灣遊覽車發展協會今抗議主要有3項訴求,第一,解除GPS的箝制,回歸公司自主管理,台灣遊覽車發展協會指出,GPS是以衛星信號為傳輸,會因信號強弱、氣候等因素影響其準確度。因以上種種因素造成異常告警,是可依經驗判斷其正確性,但公總監控人員缺乏判斷經驗,只要有告警訊息,即出異常報告通知公司要求駕駛做出說明。
許毓仁表示,駕駛只是想專心、安心、放心的工作,為何政府要一直無端擾民,加重駕駛工作負擔,動不動就一個簡訊過來要求說明,甚至是停車拍照片回傳,好像把遊覽駕駛當成隨時會謀殺乘客一樣。每位司機都是經考試合格具有職業駕照,出來工作本就會照顧乘客安全,GPS監控回報政策,只會讓駕駛開車更不專心、更危險。
第二訴求是車主車實名制,台灣遊覽車發展協會指出,車主車存在於台灣是幾十年來的事實,但車主買車卻只能靠行於車行,行照上沒有車主名子,出售、貸款均不需經實際車主同意,導致時常會有無良車行將其拿去貸款,只有在車子要被債權人強制拖走時才知情。另外,車行公司車輛遇重大肇事被吊銷執照,像是蝶戀花事件的友力通運,其車行下的車主車就遭池漁之殃無法營生。這些問題都只要讓車主車實名制就可解決。
第三訴求,要求運管規則送立院審查,台灣遊覽車發展協會說,該規則訂定是源於公路法79條,最低罰款為9000元,最初於民國49年訂定發佈全文僅41條,但交通部後續以行政命令,無限上綱的擴充至如今的141條。條文內對執行人員權力無限制,導致許多口頭告誡即可立即修正的小問題,如漏簽名、日期誤植或漏填、物品擺放位置偏差等,只要執行人員不肯鬆手,最低就是9000元罰鍰,導致駕駛與稽查人員對立情形層出不窮。因此,協會認為交通部已將運輸管理規則過度擴大,要求運管規則需送立法院重新審查。
交通部表示,今日經討論後,3項訴求均有初步共識,GPS跳出警示後,公總人員會先自行過濾可能有誤差的情況,像是時速到150、160公里時,或是闖入禁行路段發出警示,就會先查看是否因GPS位置飄移導致,不要一有警示就通知業者,造成業者太大困擾。車主車成立合作社方面,今日立委陳雪生已有表達會在下個會期開始前,先召開公聽會討論後續做法。運管規則送立院審查方面,則同意公會可就無關安全的項目,提出修正意見,像是車身字體大小、相關單據錯漏字改以勸導為主等,不過後續仍需循法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