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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快速方便 中市府:小心無法退貨

網購衍生的消費糾紛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民眾慎選賣家。(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網購衍生的消費糾紛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民眾慎選賣家。(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2019/07/14 11:28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網購盛行,卻常發生消費糾紛,台中市今年上半年消費申訴件數3293件,網購就有660件,佔20%。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今日表示,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發現尺寸不合、品質不如預期等情況要求退貨,遭到業者拒絕,甚至找不到業者,因此提醒消費者,網購前要先確認業者(即賣家)身分,慎選信譽商家,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指出,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去年消費者申訴消費案件類型以網購方式佔多數。另外,以台中市今年1至6月份受理的消費申訴件數3293件來看,網購就有660件,也就是說,平均10件申訴案中,有2到3件是網購,比例不低。

法制局說明,網購消費糾紛中,部分利用網路拍賣平台、臉書、直播及知名入口網站連結外部廣告,到所謂「一頁式網站」(網站採用一個網頁滑到底的設計,通常只販售單一或幾樣商品,近期也有販售數百種商品)進行交易。

販售商品的業者未充分揭露公司或商號名稱、統一編號、電話或地址等聯絡資訊,僅留電子信箱或Line作為聯絡方式(部分詐騙網頁還會留空號的電話號碼或空屋地址),或要求以Line等通訊軟體私下交易,等消費者收到商品不滿意要退貨時,卻出現找不到業者的窘境。

法制局表示,有些網站雖載明商品價格及退換貨等資訊,但若有下列特徵的網站,包括售價明顯低於市價行情、強調貨到付款免運費及設有計時器限時搶購等,大多都是中國或國外的境外業者架設,即使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出申訴,常因消費者不知道業者是誰,致受理機關無法發函給業者處理爭議,至多透過代收貨款的物流業或超商協助聯繫廠商處理,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目前正值暑假期間,是網購申訴案件增加的高峰期,民眾在網路交易應慎選有信譽的商家,例如選擇有參加台中購物節的優惠商家,或到實體商店實際檢視商品後再買。另外,網購前可先查證業者身分,查證管道包括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或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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