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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子彈不致命?研究認定太危險:不宜用來驅散人群

早有研究顯示,橡膠子彈太過危險,不應用以驅散人群。圖為12日香港街頭警方對示威群眾發射橡膠子彈。(歐新社)

早有研究顯示,橡膠子彈太過危險,不應用以驅散人群。圖為12日香港街頭警方對示威群眾發射橡膠子彈。(歐新社)

2019/06/12 23: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多國軍警常用以驅散群眾的「防暴彈」,包括橡膠子彈、塑膠子彈、豆袋彈等,皆被歸屬為「非致命武器」,卻時常傳出殺人的悲劇。多年前早有研究顯示,橡膠子彈太過危險,不應用以驅散人群。

英國《衛報》即曾報導,專家研究證實,國際間軍警常使用塑膠、橡膠或其他材質子彈當作「防暴彈」使用,稱其為「非致命武器」是不恰當的,因為這些子彈時常造成死亡、肢體殘障等嚴重後果。

報導指出,此類武器在近距離射程極為致命,但即使保持「安全射擊距離」,仍因其彈道不穩定、難以瞄準的特性,同樣容易傷及頭部等重要部位,造成重傷或死亡。不適合用以驅散遊行示威群眾。

這份研究由美國學術團隊發表於醫學期刊BMJ Open,其中蒐羅26項獨立研究、全球自1990年以來的群眾運動案例。該研究分析1984個受到該類子彈攻擊的案例,其中15%(297)造成永久肢體傷害,3%(51)死亡。

英國早於1970年代即禁止橡膠子彈,以塑膠子彈和動能衰減子彈(AEP)取代。據統計,1970至1975年間,英國警方在北愛爾蘭共擊發5萬5千發橡膠子彈,13人喪命、68人重傷,代表每1萬8千發即可能殺死1人、每800發就造成1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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