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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4月起全面禁廚餘養豬 環保局籲勿交畜牧業以免受罰

台東縣內廚餘養豬的畜牧業,4月1日前全面改以飼料養豬。(記者王秀亭翻攝)(記者王秀亭攝)

台東縣內廚餘養豬的畜牧業,4月1日前全面改以飼料養豬。(記者王秀亭翻攝)(記者王秀亭攝)

2019/03/27 13:31

[記者王秀亭/台東報導]台東縣從4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廚餘養豬,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民眾、餐飲業者勿將廚餘交給縣內畜牧業者養豬,若經查獲,提供者及收廚餘者都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

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表示,縣府防範非洲豬瘟防疫小組從去年12月起,針對縣內51家以廚餘養豬的畜牧業進行聯合稽查及輔導,至3月中旬,已有38家改以飼料養豬,12家停養,唯一1家取得廚餘再利用許可證的業者,配合全縣近廚餘養豬政策,4月1日前將改以飼料養豬。

對於外傳4月起縣內廚餘不再回收,廢棄物管理科澄清,廚餘與一般垃圾分開處理的作法從未改變,並進一步提醒民眾,廚餘應將水份瀝乾,再倒入垃圾車附掛的廚餘桶裡,可有效減輕廚餘堆肥廠處理廚餘的負擔。

環保局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未依規定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勿將廚餘交給畜牧業者養豬,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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