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連兩起!2中配各帶豬肉乾、火腿入境均開罰20萬

一名陳姓中國籍配偶下午自西安搭機入境桃園機場時,因攜帶2包火腿腸遭海關查獲,一樣被依法開罰20萬元。 (記者朱沛雄攝)
首次上稿 12:19
更新時間 15:05
〔記者朱沛雄/桃園機場報導〕為加強防堵非洲豬瘟蔓延,動物傳染病防治法今日起針對自中國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台灣旅客提高罰款金額為20萬起跳,一名何姓中國籍配偶上午自中國福州攜帶15片豬肉乾入境桃園機場時被海關查獲,何女雖稱不知道不能帶肉乾入境台灣,仍被防檢局依法開罰20萬元。無獨有偶,下午一名陳姓中國籍配偶自西安搭機入境桃園機場時,因攜帶2包火腿腸遭海關查獲,一樣被依法開罰20萬元。
為防止非洲豬瘟疫情進入台灣,桃園機場海關加強對於中國來台班機旅客行李檢查,上午11時15分,一名嫁來台灣已取得我國護照的何姓女子,搭乘廈門航空班機入境桃園機場時,被執勤海關人員在她行李內查獲15片豬肉乾,共重200克,海關人員依法移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開立20萬元裁處單。
何女聽到罰金高達20萬時,向防檢局人員表示不知道不能攜帶肉乾來台灣,「我才花20幾塊買肉乾,怎麼要被罰20萬!」防檢局人員告知何女30日內有申訴權利,也可分期付罰款。
另外,下午1時許,海關人員在一名自西安搭機返台的陳姓中國籍配偶行李中查獲2包雙匯火腿腸,陳女表示,因為小孩想吃,所以買了2包,以前買了帶來都沒事,不知道不能帶進台灣,但經防檢局告知才知道根本不可以帶肉入境。陳女被告知今天起遭查獲自疫區攜帶肉品入境要罰款20萬元後,她嚇得直說:「太誇張!一個月2萬的薪水要賺10個月才夠罰。」
防檢局表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基準已提高至第一次罰20萬元,第二次罰100萬元,呼籲旅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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