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別頭疼!工資明細怎麼列 3範例教你
薪資明細參考例一。(記者李雅雯翻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基法新制上路,新增「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等規定。勞動部今天公布「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參考例,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列出「說好的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金額」、「扣除項目金額」和「實際發給金額」等4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因應勞基法修正新增規定,事業單位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列出「補休時數換補休時數」、「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等項目,明列勞工本月選擇補休時數有多少;特休假則該在年度結清時列出,讓勞工充分了解細節,也能降低勞資發生糾紛的風險。
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包括「說好的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金額」(例如:加班費)、「扣除項目金額」(例如:勞、健保)和「實際發給金額」,明細可用紙本、電子資料或其他勞工能隨時取得和列印的方式提供。
黃維琛提醒,事業單位若未按規定列出應有項目,將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薪資明細參考例二、三。(記者李雅雯翻攝)
薪資明細參考例備註。(記者李雅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