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年開跑 北市建管處收到35件違規競選廣告
今年為九合一選舉年,許多參選人廣告陸續露出。但依規定,競選廣告只能在投票前2個月前才能設置,違者依規可按次處5萬元以下罰鍰,圖為競選廣告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今年為九合一選舉年,許多參選人廣告陸續露出。但依規定,競選廣告只能在投票前2個月前才能設置,違者依規可按次處5萬元以下罰鍰。若是要掛上個人「形象廣告」也須遵守「3點不露原則」,也就是參選人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標語5項只能露出3項,超過就會被認定是「競選廣告」開罰。但一覽各大街小巷,許多參選人廣告都違反規定。建管處說,目前已收民眾檢舉35件違規競選廣告,將按次開罰,直到自行改善為止。
對於如何認定,建管處舉例,廣告最常見會有姓名、圖像跟標語;而有些廣告會打上「大安文山」、「中正萬華」並不算違規,但是若打上「擬參選人」、「唯一電話民調支持」就會被認定是競選項目。
但這些「形象廣告」就算合乎「3點不露原則」,許多也未合法申請;對此,建管處坦言,全市很多確實未申請,建管處接獲民眾檢舉就會拍照列管,若屬於涉及妨礙公共安全及須申請雜項執照等才會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