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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罹癌受刑人重辦結婚再續前緣 戶所人員「入獄」助登記

    南屯戶所員工前往台中監獄,為一位罹癌的受刑人大明與前妻小芳辦理結婚登記,再續夫妻緣(南屯戶所提供)

    南屯戶所員工前往台中監獄,為一位罹癌的受刑人大明與前妻小芳辦理結婚登記,再續夫妻緣(南屯戶所提供)

    2017/11/01 18:5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人員今日下午特地到台中監獄,為罹癌的受刑人大明(化名)與前妻小芳(化名)辦理結婚登記,讓兩人再續夫妻緣,兩人還育有3名幼童,讓原本破碎的家庭可在大明出獄後破鏡重圓。

    南屯區戶政事務所表示,受理民眾申請到監所、看守所服務辦理結婚登記今年已有45件。

    南屯戶所員工今天下午陪同小芳至台中監獄與前夫大明(化名)辦理結婚登記,小芳說,大明國中時父母雙亡,夫妻倆結婚時原從事經營檳榔業,感情很好、生活幸福美滿。但是後來大明罹患淋巴癌第一期,又適逢親弟弟癌症過世,雙重打擊下精神狀況不佳,對人生感到失望,而犯下搶盜罪,因犯案後衍生受害人追討賠償問題,大明為了不拖累家人而與小芳離婚。

    大明在服刑中,但因身體遭受癌症所苦,仍持續就醫治療,並領有重大傷病卡。

    而離婚後的小芳面對「前夫」入獄,要獨力扶養3名都不到10歲的小孩,她身兼二職,早上在檳榔店工作,晚上在飲料店上班,非常辛苦。

    且離婚後,小芳娘家尚有財產,不符合低收補助條件,無法申請補助,生活陷入困境,考量先生生病已無其他家人可探視,產兩人原本相愛,在考慮經濟,還有親情和家人才是最堅強的支柱,決定再辦理結婚、重為一家人。

    南屯區戶政事務所主任簡士喆表示,因結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親至戶政所辦理才生效力,但雙方常有因素無法同時到場,因此戶政所提供到府、到監服務的便民措施。

    簡士喆表示,南屯戶所在台中監獄現場直接為大明及小芳辦理結婚登記,完成小芳大明重為一家人的心願,戶所祝福小芳一家人早日團圓,共同打拚全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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