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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溪違規無法可罰 消保處籲教育部及早入法

教育部去年8月公告「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但只能勸導無法可罰,消保處建議教育部盡速提升法律位階,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教育部去年8月公告「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但只能勸導無法可罰,消保處建議教育部盡速提升法律位階,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7/10/25 16:07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教育部去年8月公告「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消保處今年會同體育署與地方政府、教育局及消防局人員,至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及花蓮縣溯溪場所,針對辦理溯溪業者之行前訓練、教練或指導員、配備、保險及退費進行查核,建議教育部盡速提升法律位階,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

台灣溪谷景觀優美,溯溪漸成為國人重要休閒活動,但溯溪活動常因天候或環境變化發生意外。消保處今天表示,抽查10家業者發現,業者持有證照太過「多元」,有業者僅有勞安證照、救生員證照就舉辦溯溪,還有2家業者根本沒有證照,且體育署應注意事項只能勸導、不能處罰,呼籲教育部儘速改善。

依據「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溯溪業者得有相關證照,消保處實際抽查業者時卻發現,實際有溯溪證照的業者僅有4家,又現行有發放溯溪證照的民間團體非常多,4家業者證照還是由3家不同協會所發放。

消保處長劉清芳表示,應注意事項只能勸導,不能處罰,主管機關也不能開罰,只能透過勸導,已經請體育署盡速提升法律位階,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王德明也說,應注意事項規範業者得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半數業者卻投保消費者自身旅遊平安險代替,萬一發生事故,消費者保障將減少許多。

體育署回應,將改善相關辦法的法律位階,國體法已經上路,依規定半年內得有相關子法,將規範溯溪活動。體育署也表示,溯溪考照難度太高,約10年前開辦至今僅2人考取,民間溯溪證也屬合法,未來將先行修正體育署的溯溪證照考照規範,提升考照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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