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改了 領退撫不必月月報行蹤
銓敘部在考試院會中報告,修正退撫給與發放要點,簡化作業,不再要求退休人員報告出境行蹤。(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公務人員支領退撫金目前是每半年領一次,明年起要改為按月領,但是有人抱怨發放作業要點中規定,出國要先報告才能順利按時發放,以後月月發,退休了還經常要向原單位報告行蹤,根本違憲;銓敘部火速修正規定,以後退休公務人員出國也不必再通報。
銓敘部長周弘憲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中報告,「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已在7月31日發布修正,將自107年1月1日生效,其中,不再要求退休公務人員出國要主動報備行蹤,也刪除行蹤不明或無法聯繫時暫停發放退撫給與的規定,改透過「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台」掌握是否出境,取代查驗制度。
現行作業要點中規定,出國要告知發放機關前往的地區、事由、出境期間、連絡電話、地址及入境時間,但有退休人員抱怨,「出國改月查,麻煩又擾民」,其實萬一出國聯繫不上也只是「暫停」發給退撫給與,等到領受人回國取得聯絡,就可以「補發」,即使身在國外,只要主動聯繫上就能繼續支領,但是網路謠言卻盛傳「出國沒報備就會砍月退」。
周弘憲指出,退休公務人員的月退休金和月撫恤金明年元月起將由每半年發放改為按月發放,每年可大幅節省利息支出2.2億多元,但發放作業將從每年2次增加為每年12次,為簡化作業,決定刪除條文。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轉述,院會中多位考試委員肯定銓敘部迅速反應、修正規定,院長伍錦霖也期盼繼續朝「簡化」作業和「減化」作業精進,提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