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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增晚間再批長庚 「將免職當作辭職」

長庚醫院前決策主委李石增繼上午召開記者會後,晚間再在臉書發文,痛批長庚醫院「將免職當作辭職」。(翻攝李石增臉書)

長庚醫院前決策主委李石增繼上午召開記者會後,晚間再在臉書發文,痛批長庚醫院「將免職當作辭職」。(翻攝李石增臉書)

2017/07/14 20:32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長庚醫院前決策主委李石增繼上午召開記者會後,晚間再在臉書發文,痛批長庚醫院「將免職當作辭職」,迫害整個醫療體系的任用制度,毫不尊重醫療專業。

李石增臉書全文:

長庚醫院移花接木,將免職當作辭職

106-7-14新聞稿

本人今年已經65歲,在長庚醫院已服務30餘年,今年底即將退休,個人是否被離職並非重要,但長庚醫院不顧病人權益,任意將醫生免職,迫害整個醫療體系的任用制度,毫不尊重醫療專業,本人實在無法接受。為避免同樣事件一再重演,本人勢必爭取到底。對於王瑞慧董事長於今天記者會的不實回覆,本人有必要再作說明:

一、106年6月30日本人接到王瑞慧董事長來電,稱本人行政措施不當。不久後即對外發布新聞稱本人已遭免職。本人認知已被免職,乃於106年7月3日請秘書辦理免職手續,但事後發現本人竟被以辭職方式辦理免職。本人從頭到尾絶無辭去醫師職之意,長庚醫院竟然以移花接木的離職申請單辦理免職,逼退本人,此由附件所示的申請單未依照離職正常程序辦理,在各部門根本未辦理會簽的情況下,即火速交由上級主管簽名即可證明。上開申請單顯然是免職的辦理方式,竟然移花接木將它當作辭職辦理。如果是辭職,就應先由各部門會簽後,再由上級主管簽名,請問長庚醫院敢拿出業經各部門會簽的申請單嗎?

二、依人事管理規則第9.1條規定、主治任免作業準則第8.1條規定,本人已在長庚醫院任職3年以上,須在30日前自行請辭,且離職日應自請辭後30日開始起算。長庚醫院所提出之離職單,離職單開立日期為106年7月3日,卻又回溯記載本人106年7月1日離職,其上又稱106年7月3日後由科主任、系主任核簽,106年7月4日由外科部主任、「新任主委」核簽,日期順序前後顛倒,程序上根本不符規定。況程文俊迄今仍未經董事會通過擔任決策會主委(訂106.7.28始召開董事會),則其於通過主委前所簽署之任何文件均未發生效力。

三、因上述離職單的之程序顯然不符規定,經本人向長庚醫院林淑真(容安)副主任確認後,林副主任代表長庚醫院稱上述離職單因程序不對而無效,此有對話紀錄為證。本人自始並未辭去長庚醫院主治醫師的職位,且若連續曠職三日將被開除,故再與長庚醫院聯繫表達本人並未請辭,請求106年7月10日重返工作崗位,在此之前並先辦理請假,以維護病患權益。然而長庚醫院一再抹黑誤解本人自行辭職,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四、另經營管理組及人力資源部門在調查時發現:為何各別醫師交醫院的科費,竟可收到私人基金會之捐款憑證?以及有不正確的發票收據往來,另外,還有部分醫師向「急診學術交流基金」申請論文修繕費用個人總額高達新台幣200萬元…等,其等是否涉及不法的行為,本人已多次說明並於記者會中說明此為檢調應調查的事項,非本人的職權及能力所能調查,此部分衛福部是否應介入調查?關於本人的陳述均經上開部門調查過,本人並無涉及毁謗妨害名譽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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