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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婚姻平權 更要同志親權

共組同志家庭的Leber(左)和Amely(右),小孩已經1歲半,2人也參與聯名保障同志家庭親權。(記者簡惠茹攝)

共組同志家庭的Leber(左)和Amely(右),小孩已經1歲半,2人也參與聯名保障同志家庭親權。(記者簡惠茹攝)

2017/06/23 17:44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大法官上個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後,日前74名同志家長聯名投書媒體,希望政府也能保障同志家庭的親權,共組同志家庭的Leber和Amely,小孩已經1歲半,2人也參與聯名,Amely說,孩子明明不是單親,卻只有她一個監護人。

Amely說,同性婚姻合法還要等兩年才有個定論,我們當然希望能修民法而不是立專法,才能給同性婚姻公平的保障,但是接下來還有同志家庭親權的問題,希望能給同性伴侶家庭的家長一定的保障,否則在法律來說,Leber始終是孩子的陌生人。

「即使共組家庭,可是法律上卻沒有東西是『我們的』。」Amely無奈地說,由於她是孩子的生母,所以孩子的監護人是她,但是在法律上我們三人卻沒有共同連結,兩人的資產只能分散處理,她和孩子只能寄居在Leber名下的房子,「一下你的、一下我的」,我們明明也認真工作、認真繳稅,卻沒辦法受到法律公平的保障。

Leber說,如果對方發生什麼意外,就算她是孩子實質上的媽媽,監護權也不會是她的,一定還是Amely親屬的,她們只能在現有法律上不斷努力,例如同志註記、委託監護的文件她們都趕快去辦理,雖然遇到重大事情的時候還是沒有什麼作用,為了爭取權益,所以與全台共七十四名的同志家長一起聯名投書媒體,只希望同志家庭的親權也能獲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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