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農林漁牧業擬納彈性工時
勞動部將預告農林漁牧業納入祀週彈性工時。(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22日將預告打算將農林漁牧業納入四週彈性工時,最快7月可適用。
最近米穀公會申請將稻穀檢驗收購到碾米等作業人員納入勞基法84條之一「責任制」,卻在勞動基準諮詢會中被專家質疑;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若依照這項預告指定,未來米穀公會申請項目中,屬於較前端的「稻穀檢驗收購」及「烘乾作業」都屬於農業範疇,可依此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採取四週彈性工時。
勞基法規定了二週、四週、八週3種彈性工時,其中,四週彈性工時彈性最大,可採「2週2例」、「4週4休」,也是這3種之中唯一可以規避「每7日應有1日例假」;不過,當年立法時為避免濫用,還留下但書,1996年12月27日前已經適用勞基法的行業不能納入,其中還有「但書中的但書」,「農、林、漁、牧業」不受限制。
謝倩蒨說,這陣子在勞基法修法的輔導過程中也曾有人反映這項意見,且也和學者專家討論過,考量當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2項立法意旨,原則上就同意農林漁牧可以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但也有人認為,彈性工時須由勞動部公告指定,農林漁牧業就差這一道程序。
由於農林漁牧業工作時間受物產季節性週期及天候因素影響,處理作業有即時及特殊需求,勞動部22日起預告,將「農林漁牧業」指定為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規定(四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各界若有修正建議,可在7月6日前陳述意見。
不過,勞動部也說明,這是針對農林漁牧業僱用的勞工,例如採茶工、漁工,並不是自耕農或漁民;例如米穀公會提出「稻穀檢驗收購」及「烘乾作業」在行業分類上屬於農業,未來若指定農林漁牧業適用四週彈性工時,自然也可適用,但碾米廠屬於製造業中的食品業,就不能搭上這便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