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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成免死金牌? 北市議員批評:活見鬼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批評小燈泡案的判決,指法院以兩公約為由判決王嫌免死,根本是活見鬼。(圖擷自臉書)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批評小燈泡案的判決,指法院以兩公約為由判決王嫌免死,根本是活見鬼。(圖擷自臉書)

2017/05/12 17:18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去年3月,王姓兇嫌在台北市內湖當街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被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具體求處死刑,但士林地院今日審理後,認為王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判死。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批評,台灣連WHA的邀請函都收不到、去不了;此時為求「國際接軌」,把兩公約當聖旨,根本是活見鬼。

士林地院今日審理小燈泡案,根據判決主文指,「王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士林地院新聞稿指出,法官認為,王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判死,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得上訴。

但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法院引用兩公約是否有其效益,引發爭議。士林地院指出,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曾自動簽署兩公約遭聯合國退回,為使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2009年立法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其中明訂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的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並需參照監督機關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解釋。

對此王欣儀今在臉書批評,台灣現在連WHA的邀請函都收不到、去不了;只能靠補助WHO 宣達觀光團去作秀嚷嚷一下兼旅遊,把兩公約當聖旨,聯合國的力量這個時候在哪裡?還能跟國際接什麼軌?根本是活見鬼!

王表示,雖然在現在的「政治風向」、「司法改革」下,法官會判割喉小燈泡殘兇免死早已是意料中事,但在母親節前夕,看到這樣的宣判結果,仍令人痛心疾首、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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