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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9年、同居6年感情 不敵與婆婆同住5個月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蔡彰盛攝)

2017/04/30 20:3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交往9年、同居6年的感情,不敵與婆婆同住5個月!

竹科大廠張姓工程師與同居多年女友結婚,婚後婆婆鄙視媳婦沒嫁妝還敢拿聘金,甚至偷窺閨房秘事,或擅自開啟房門,確認她有無竊取財物,導致夫妻與婆媳關係降至冰點,最後乾脆成落跑新娘,男方憤而提告要求賠償聘金、婚禮費用與精神慰撫金共2百多萬,新竹地院僅判決女方家長需賠償36萬元聘金。

張男說,與廖女交往長達9年,同居6年,進而論及婚嫁。104年間籌辦婚事,包含十二禮、聘金、婚禮錄影、婚禮攝影、婚禮布置等均採最高規格辦理,訂婚時將聘金36萬元交給廖女父母,迎娶則於五星級飯店舉行婚禮晚宴。

雙方雖曾商議於去年元旦辦理結婚登記,惟因當日係假日需事先預約而未果。事後廖女以無法適應張家生活模式為由,拒不辦理結婚登記,亦不願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隨後更於去年5月遷出住處,致雙方婚約無從履行,露水婚姻僅5個月便告終。

張男說,婚事費用他共花了84萬餘元,由於新婚妻拒辦結婚登記,造成他遭他人訕笑,顏面無光,又因情緒憂鬱引發恐慌症,多次就醫治療,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100萬元,廖女父母則需返還聘金36萬元。

張男提出廖女的LINE對話「我覺得真的不可能了」、「你沒傷害我,只是我不想這樣的生活」、「你們家這個樣子,我怎麼敢嫁進去」、「我真的覺得不被你們家尊重」、「就是經過這些才更看清你們家」、「都是你們家在說,有尊重我們嗎,既然結個婚怎麼這麼小氣,不給聘金跟金飾,跟當初講好的都不一樣,我何必嫁進你們家!」

廖女則說,自幼父母離異,家境不好,登記當天是因睡過頭才無法完成。廖女指控因自己無相當嫁妝,又收取聘金,經常受到婆婆鄙視,或向兒子指桑罵槐稱「你都聽那個外人的」、「是她帶壞你的嗎?」,甚偷窺夫妻閨房秘事,或擅自開啟房門,確認她有無竊取財物,導致夫妻與婆媳關係降至冰點。

法官認為,夫妻既協議和平分手,不欲繼續婚約,張男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與婚事費用,就無理由,然聘金屬於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今天婚約既經雙方合意解除,則贈與當然失其效力,判36萬元聘金需歸還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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