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修正搭機行李規定 水銀溫度計得託運
2017/03/24 16:52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航局已於3月22日公告修正「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及「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其中水銀溫度計不得隨身帶上飛機、有因安全原因被製造商召回的電池,如鋰電池禁止託運、攝影機腳架或自拍棒放寬至收合後,高度未超過60公分者可攜帶上機等。
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表示,這次修正主要配合國際規範,並強化飛航安全,小型醫療或診療用水銀溫度計原可攜帶上機,但因水銀本身是具毒性與腐蝕性物品,因國外曾發生在飛機上掉落打破,可能對機體造成腐蝕性影響,所以修正為僅能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針對鋰電池,增訂製造商已認定安全性有缺陷,或已經受損且可能產生導致危險的熱能、火焰或短路的鋰電池禁止運輸;若手機電池有這問題且不可拆的話,那整支手機都不能帶上機。目前僅去年三星手機使用的那款電池有這限制。
攝影機腳架或自拍棒原規定管徑未超過1公分、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未超過25公分者,可攜帶上機,韓振華表示,後來參考國外做法,大部分都沒特殊限制,於是決定改為收合後高度未超過60公分者可攜帶上機。
除以上修正的規定外,鑒於乘客仍時有攜帶鋰電池搭機的情況,民航局再次呼籲乘客,不得將備用的鋰電池及行動電源放入託運行李,僅可放在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另外,去年發生29件台灣民眾入境香港及澳門時,經港澳警方查獲攜帶電擊棒、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及手銬等違禁品,因而遭留置及受罰情形,民航局也特別提醒赴港澳轉機或入境的旅客,請勿攜帶上述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